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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一种古老的争议解决的方式,当两人发生争执时,双方约定请第三人来论理裁断。该第三人通常是德高望重的受人尊敬的长者,听取双方意见然后居中裁断。
仲裁是民间的争议解决程序,主要处理民商事主体之间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民商事争议。民间性体现在仲裁的机构是民间机构,非政府设置的机关,亦非属于国家公共资源的法院。中国的仲裁制度建立在1994年8月31日公布、1995年9 月1 日施行的《仲裁法》基础上,并随着时代的发展,通过司法解释,不断与时俱进。
与诉讼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因其保密性,当事人更加宽泛的自主选择性等特点,成为商事主体备受青睐的选择。并且,《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公约》(或称《纽约公约》)的广泛适用也为国际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提供了有效保障系统。在国际仲裁中,选择合适的代理律师或者仲裁员对于有效解决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霖理的律师有着丰富的国际仲裁经验。霖理律师中有作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港仲)仲裁员的律师,这样的律师既可以作为代理律师向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也可以接受委托作为仲裁员进行争议的解决。霖理的律师曾经代理过或作为仲裁员裁决过的案件类型包括:
● 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 工程承包项目合同争议;
● 投资(合资、合作)合同争议;
● 知识产权争议;
● 融资租赁合同争议;
● 其他跨境合同争议。
